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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不足龄儿童提前上小学,学校违背国家学籍管理政策建了学籍,现申请学籍恢复成和年龄对应的年级却遭拒  
信件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家位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我小孩于2013年11月30日出生,2019年8月就读于衡阳市童星小学1年级并且学校给与办理了学籍,当时年龄未满六周岁,由于我们夫妻都在广东省工作,决定将留守在家的小孩接到广东上学,现在在衡阳是二年级的学籍,但小孩年龄不符合学籍管理要求的二年级学籍,现广东这边学校已经向衡阳学校发出申请,由衡阳二年级转入东莞一年级,但雁峰区教育局学籍老师不同意转出,现在遇到这种情况实在没办法,只能向政府部门寻求解决办法,我方清楚义务阶段不得留级跨级降级,但请求教育局体恤,当时是衡阳市童星小学违背了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政策,在我小孩未满6周岁的情况下建立了学籍,导致现在我小孩转学无法转入与之年龄匹配的对应年级,我方并不是单一的申请降级,而是申请将小孩学籍恢复成和年龄对应的年级,让我小孩可以按实际年龄上对应的年级,求帮助,谢谢。


 
办件编号   202104155622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答复单位   雁峰区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4月19日  
答复内容  

雁峰区教育局收到童星小学刘嘉欣家长关于其转学一事的反映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要求,《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籍变动规定:“第九条 转学规定,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二条 留级、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二、刘嘉欣同学于2019年8月在雁峰区童星小学入学。该生入学前来童星小学招生办咨询时,因其未满6周岁,该校招生人员明确告知一年级入学年龄原则是6周岁,但家长要求让孩子就读一年级,该校认真审核了其身份信息,刘嘉欣户口信息显示其为2013年11月30日出生,符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若有学位,且学生达到一年级入学的身心要求,年龄条件可放宽到12月31日前”的政策,遂将其录入编至一年级(2)班。该生在童星小学就读时间内,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素质俱佳,事实证明孩子符合一年级入学的身心要求。随后童星小学按相关政策,由家长提供户口及相关信息,并由家长在学籍录入表上签字后,再向上级学籍部门上报学籍录入申请,经区、市、省及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0月左右为刘嘉欣同学注册了学籍。刘嘉欣同学的整个入学及学籍办理过程,该校均严格按上级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政策操作。             

 

                 雁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答复单位   雁峰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1年04月20日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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