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教育局收到童星小学刘嘉欣家长关于其转学一事的反映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要求,《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籍变动规定:“第九条 转学规定,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二条 留级、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二、刘嘉欣同学于2019年8月在雁峰区童星小学入学。该生入学前来童星小学招生办咨询时,因其未满6周岁,该校招生人员明确告知一年级入学年龄原则是6周岁,但家长要求让孩子就读一年级,该校认真审核了其身份信息,刘嘉欣户口信息显示其为2013年11月30日出生,符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若有学位,且学生达到一年级入学的身心要求,年龄条件可放宽到12月31日前”的政策,遂将其录入编至一年级(2)班。该生在童星小学就读时间内,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素质俱佳,事实证明孩子符合一年级入学的身心要求。随后童星小学按相关政策,由家长提供户口及相关信息,并由家长在学籍录入表上签字后,再向上级学籍部门上报学籍录入申请,经区、市、省及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0月左右为刘嘉欣同学注册了学籍。刘嘉欣同学的整个入学及学籍办理过程,该校均严格按上级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政策操作。 雁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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