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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任务346名。任务分解为三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听力残疾儿童:为26名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并实施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为18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实施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2、脑瘫儿童:为26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其中30名为国家项目,230名为省项目。

3、孤独症儿童:为42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其中33名为国家项目,9名为省项目。

根据全市各县市区人口及康复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将上述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见附表一)。

二、项目对象条件

1、年龄为不满七周岁。人工耳蜗项目优先资助6岁以内聋儿,在此基础上,可对7—17岁符合项目条件的聋儿予以资助,但数量不超过任务总数的15%。

2、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3、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

4、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配合。

三、救助标准

1、贫困重度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并实施听力、言语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名1.4万元;

2、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3、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名1.2万元;

4、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国家项目标准为每名1.32万元(含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省项目标准为每名1.56万元(含2000元检查评估费和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

康复训练经费用于补贴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家长培训和家庭指导等费用。

四、时间安排

实事项目工作时间安排为:1—2月为部署阶段,3至11月为实施阶段。市残联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市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预验收。市考核办于11月下旬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验收。

五、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1、2014年“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残联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筛查、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救助,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选择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具有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并达到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组织县市区残联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负责本地任务的统计和资料上报,积极争取匹配经费,确保经费到位和任务完成质量;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体系

1、项目专家组

由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项目专家组,规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工作标准,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康复训练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社会办的残疾儿童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等,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训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参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7号)执行,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4号)执行,孤独症项目参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1】31号)执行,脑瘫儿童项目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2012】6号)与《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执行。

(二)市残联与承担任务的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签订《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目标责任书》,并报省残联康复部。

(三)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报市残联;从3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残联每月1日前向市残联康复科上报进度表,6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七、资金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按规定拨付到市、各县市区残联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此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2、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匹配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经费:包括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康复服务资源调查、工作培训、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社会宣传、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配置以及康复救助费用不足部分等费用。

八、质量要求

1、省实事办要求考核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四个月,但各项目的康复训练时间和具体工作要求要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4、参加有组织的儿童集体娱乐活动等社会适应活动不少于3次。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残联康复科         邓隆科

电 话:0734-8888013 传真:0734-8888013

电子邮箱:4352581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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