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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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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动申报受理与审核 办理单位:市医保中心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局办公楼310室(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政策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政字[2004]35号)、《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衡政发[2000]5号) 办理条件:(一)参保单位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异动,应在30天内持有关文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动变更手续。 (二)参保单位的人员异动情况须在每月2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申报办理,逾期将顺延次月处理。 申请材料:1、参保单位合并、兼并、分立的文件资料; 2、人员异动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基金征缴科 8867030 8867040
办事指南 在职 退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8周岁以上 18周岁以下 大学生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大学生 我是经核准转诊人员 常驻外地工作人员 异地急诊 我是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