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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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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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
一级事项 依 法 行 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