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栏首页 > 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
一级事项 依 法 行 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公开主体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