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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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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级事项 临时救助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 国 发〔 2014 〕 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雁峰区民政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