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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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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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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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