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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                  编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核发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5

实施日期:2017年9月25



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9-25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编码:

(二)适用范围: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55号);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65号)。

(五)受理机构: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数量限制:专店存放总药量不得超过60公斤;单独存放时,药量不得超过:B级40公斤,C级50公斤,D级60公斤;专柜药量不得超过专店药量1/2;

(八)申请条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符合市政府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应从当地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建立进货台账。

8、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申请材料目录: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发票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政务中心窗口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决定颁证与告知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咨询途径:衡阳市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和答复。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区政务中心、区纪委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雁峰区党政门户网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监管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规范;

(3)、审查《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且与申请人相符;

(4)、审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合格(60分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监管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

(3)、填写《现场核查表》。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负责烟花爆竹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及权限内的审查内容签署明确的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并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

(4)、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资料整理成卷,由主管副局长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呈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不予受理通知书》返回申请人。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发证机关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综合审查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上提出明确的审定结论。



(四)许可告知、送达

1、岗位责任人:监管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核对发证机关负责人的决定意见;

(2)、根据发证机关负责人的决定意见,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3)、对制作好的证书进行校对;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核对发证机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查决定意见后,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登记、盖印;

(4)、经办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意见,通知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进行登记。

三、附录

流程图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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