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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17年9月25日
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9-25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适用范围:企业法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五条)。
(五)受理机构: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数量限制:无
(八)申请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九)禁止性要求:
(注: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投资人组成、欲经营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并加盖公章及所有投资人签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安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的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登记表;
7、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文件。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政务中心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决定颁证与告知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咨询途径:衡阳市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和答复。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纪委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雁峰区党政门户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二)业务室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填报受理书、时限:限时;(三)综合业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的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附录
流程图: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