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财政局 > 政策文件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湘财税〔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并经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现将2013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财政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2年—2016年,为期5年。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