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加强贷款资金管理,保障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