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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4﹞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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