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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了促进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费是指种子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为获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稻、玉米、棉花、油菜、西瓜、辣椒六大类农作物新品种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委托有资质的农作物区域参试机构对品种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委托有资质的农作物区域参试机构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区域试验时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参试费的收费收入用于租用田地、生产资料投入、人工等相关费用的开支。
二、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费由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执收。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收取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费后,必须对委托进行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的种子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出具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实验报告。
三、农作物品种区域参试收费标准为500元∕品种·次。
四、你厅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性》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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