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02 16:11:06
来源:
湘财综〔20146

 

关于印发《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

 现将《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     湖南省民政    湖南省体育局

                                 2014 年1 月21

附件

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彩票监督管理,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的通知》(财综[2009)3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综[2012]6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湖南省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审核全省彩票销售实施方案。

    (二)监督管理全省彩票市场以及彩票销售活动,监督全省彩票资金解缴和使用。

    (三)会同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制定全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彩票销售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彩票销售机构

财务管理。

    第三条 省民政厅、省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设立省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

    (二)批准建立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络。

    (三)制定全省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项目规划,指导市县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监督全省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

    第四条 省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制定全省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系统、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彩票销售报告制度。

    (五)负责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业务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络,由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分别报省民政厅、省体育局批准后建立。

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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