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彩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加强彩票监督管理。加强对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强化彩票销售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加强对民政、体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彩票管理定期会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五条 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彩票销售具体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