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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解说
2004年6月20日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了治超工作,通过近10年来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仍十分突出,损坏公路严重,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开展治超工作。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起草了《衡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㈠制定《办法》是改变我市目前治超现状的需要。衡阳是全国45个公路主枢纽之一,高速公路里程为全省之首,国省干线公路达2234公里,公路网络四通八达。衡阳市又是矿产资源丰富市,公路运输十分繁忙,大型车辆大吨位运输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相当普遍。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运输企业、车主和司机在利益的驱动下,车辆运输进行超限超载,以损坏公路为代价获取利益;二是我市矿产品资源运输都是利用公路运输,大吨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多,严重危害公路和公路桥梁的安全;三是违法改装车辆较多。货运车辆加厚钢板、加固车梁、加高车厢,这些违法改装车辆具备超限超载运输条件,且超载货物十分惊人,是公路的第一杀手。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我市境内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屡禁不止,我市车辆超限率一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未实行综合治理,仅靠公路部门一家治理,难以达到治超效果。治超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源头治理,严控路面,责任倒查”的治超工作机制,将治超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才能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㈡制定《办法》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极大危害,不仅诱发大量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危害了公路和公路桥梁的安全,缩短了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车辆超限超载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致使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做好治超工作是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㈢制定《办法》是明确职责和落实工作责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治超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本《办法》能更好的指导全市开展治超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㈠治超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6号);
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㈡治超方面的有关政策
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⒉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
⒊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
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0号);
⒌湖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湘治超办[2007]8号)。
三、《办法》起草过程
全国燃油税改革后,我市公路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各县市区公路局成建制下放,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治超工作也由各县市区公路局负责,市公路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从公路体制改革以后的治超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对治超工作做法不一,治超力度不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学习和借鉴了郴州治超经验,去年底市公路局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加强治超的意见,请求市政府出台治超工作办法,以指导全市开展治超工作。根据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安排,市公路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治超政策,起草了《办法》的初稿,2014年5月初,在全市公路系统征求了意见。2014年5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制定《办法》的征求意见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长和市直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再一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四、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和省治超有关文件精神,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运管、宣传、工商、质监、安监、财政、政府法制、监察纠风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应履行职责外,我们还借鉴郴州等外地的做法,将经信、煤炭、农机、城市管理、住建、物价等部门纳入到综合治超范畴,其原因是:
一是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等环节监督,市发改委提出没有这方面的职能,属经信委的职能,所以应由经信委履行职责;
二是煤炭、住建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源头车辆装载负有监管的职能;
三是农用车辆改装后,能够超限超载运输,农机部门负有监管的职责;
四是运输渣土车辆都是超限超载运输,需要城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五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公路需要赔偿,为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物价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超载收费政策的监督。
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