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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发〔2014〕3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的通知》(湘政发〔2014〕7号)的精神,现发布《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四、按照规定由市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核准。核报市政府核准的项目,事前必须征求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明确由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再下放。市政府对县市(含南岳区)政府核准权限另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衡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同时废止。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