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2006 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启动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建设工程,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安全有效使用,我厅经充分征求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并与厅相关处室、有关厅直二级单位认真讨论和研究,于2006年底制定了《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7年元月下发各市州交通局。该管理办法对指导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建设,加强管理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建设标准、前期工作管理、设计与招投标等方面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二、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定本办法的过程
从2012年以来,为加强我省渡口改造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安全有效的使用,让人民群众真正过放心渡,走便利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厅计划处牵头,在原颁布的《湖南省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了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厅法规处、厅基建处、农村处、财务处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成了《湖南省渡口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并在2013年5月31日由詹新华副厅长主持,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厅法规处、厅基建处、农村处、财务处参与的专题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后再次进行修改,最终以《湖南省渡口改造管理办法》成文。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渡口改造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市县为主,定额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渡口改造的责任主体。渡口改造要充分体现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实施。渡口改造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按照省核准的渡口改造建设范围,编制渡口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渡口改造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和技术复杂的桥梁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设计。渡口改造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渡口改造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要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捐资,拓宽筹资渠道。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定额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