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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雁峰区教文体局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雁教字[2010]1号)文件精神,区教文体局决定2015年元月20日至21日进行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城南电大校长、书记及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2014年下学期绩效考核工作。城南电大校长、书记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的绩效考核按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
一、 考核对象
城南电大、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正职校长、书记,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二、 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与2014年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凡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分数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单位,绩效考核可直接记70分,“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单位所得分数×70%记入总分。绩效考核总分由目标管理考核折合分与民主测评折合分相加得到。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按督导室工作安排进行,民主测评等环节按以下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下述四个步骤:
㈠个人述职。正职校长(主任)、书记作2014年下学期工作情况述职,并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㈡民主测评。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30%,其中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20%,考核组、局班子成员测评各占5%。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计分时,绩效工资系数校长为1.3倍、书记1.21倍学校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其他学校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教职工5人及以下单位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直接计算平均分。
2.考核组评议。
3.局班子全体成员评议。此项评议最后得分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得分。
㈢个别谈话。谈话的对象由考察组随机抽样决定。
㈣查阅资料。检查学校校长、书记2014年下学期课表、教案。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五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