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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雁峰区为各学校配备了笔记本电脑590余台。为加强该教学工具的使用和管理,特出台本办法,望各校遵照执行。
1.根据招标结果,笔记本电脑每台采购费用由政府承担1700元,教师个人承担1600元(学校账面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余部分由各校承担。
2.所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前三年(即2015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所有权归学校,学校要登好固定资产账。
3.自配置之日起,笔记本电脑由教师个人保管与使用。保修期满后,维修、升级及购买附件费用均由教师个人承担。
4.2018年元月1日,该电脑由学校按1600元/台折旧处置给使用者,用该收益冲抵“其他应付款”。
5.三年内,如有教师调离雁峰区教育部门或离退休,由学校退还教师1600元,该电脑归学校;也可按该电脑原价五年折旧,由教师补足余额,电脑归教师本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6.配置笔记本电脑后,教师要充分利用该教学工具进行办公、备课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件制作等有关信息技术活动;积极下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
8.因特殊情况,学校需征用该电脑,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
9.学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确保该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