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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领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建设“大雁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引领”为总要求,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两化融合、军民融合、产业跨界融合,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点的制造业转型升级之路。围绕重点产业,积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激励企业加大投资强度,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信息经济智慧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全面提升工业信息化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和一区一城三园主平台主战场作用,推动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招引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早开工早出成效,保持工业产业稳步增长。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工业技改投资。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凡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比例给予管理团队奖励。

2.支持重点产业做大。为了紧密对接“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衡阳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等省、市战略,对物联网、云计算、输变电与电线电缆、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机器人等重点发展产业的工业投资项目,设备投资奖励比例相应提高。

3.突出优强企业扶持。对纳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设备投资奖励比例相应提高;对纳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设备投资奖励比例相应提高。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工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比例适当给予奖励。

5.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参照服务业同类政策。

(二)加大成长型企业培育

6.推动潜力企业发展。每年将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纳税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且增长20%以上、入库税金达10万元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确定为成长型工业企业,其设备奖励起点降至50万元,且奖励比例相应提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7.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对纳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含新办和原有企业),设备投资达到20万元,给予奖励。对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设备投资奖励起点为10万元,奖励比例相应提高。

(三)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8.鼓励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发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享受服务业相关奖励政策。

9.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被评为国家和省、市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绿色企业)或节水型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工业企业融资

10.扶持企业信用担保。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不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对经审批设立且担保倍率(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与实收资本之比)达到3倍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五)强化工业招商引资

11.坚持“高新技术、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招商导向,加大敲门招商、以商引商的力度,加大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力度,形成一批好项目、新项目。

三、其他规定

1.对白沙工业园、衡山科学城投资项目的奖励资金,根据税收情况,由区财政和白沙工业园、衡山科学城按比例负担。

2.本意见的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占用有限资源、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的水泥、砖瓦、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化工等企业(第9条除外),以及享受“一企一策” 政策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本意见的奖励实行申报制。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工业集聚区等部门和街道、镇有责任将本政策向相关企业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并简化申报程序,方便企业申报。区经科信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未申报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4.企业要规范管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本意见由区经科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涉及但未在其他文件中细化的财政奖励事项,由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最终奖励标准以区财政局核算,区政府常务会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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