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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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和吸引多元化资本投资开发农业,鼓励投资者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到项目县基地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国家或有关部门对这些项目下拨专门用途或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这些专项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补助的专项资金视项目承担的主体情况,分别采取直接补贴、定额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多种扶持方式。

1)专项资金补助类型。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高效农产品规模基地设施建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对于扩大基地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出口农产品中品牌培育。

农业三项工程资金,包括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品牌和农业产业化工程的扶持资金,重点是基因库建设。

农产品质量建设资金,重点补助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全程质量控制项目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获证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补助“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依据有关规定注册,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鼓励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能力等。

2)补助对象、政策及标准。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主要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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