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之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衡阳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雁峰区工作方案》、《衡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揽,统筹推进“八城同创”,切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的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
二、组织领导
为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我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由局长旷玉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贺湘予,党组成员、副局长匡勇卫,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熊明杰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各司法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对照《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雁峰区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我局主要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广泛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利用法治湖南网、雁峰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文明创建,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达100%;单位干部职工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达100%;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做到“文明宣传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出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旅游”四大文明行动和“我们的节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人数占注册干部人数的80%以上。继续大力宣传湖南司法行政精神:“忠诚、为民、崇法、担当”和省司法厅厅训:“弘法者奉法,图强者自强”,向广大司法行政职工灌输精神营养。
2、努力提升司法机关形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做到环境整洁、设施齐全、摆放有序。干部职工着装端正、服务规范、态度良好、言行得体。要求干部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依制度按程序办事,群众来访办事,礼貌接待,不推诿、不拖拉,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3、创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七五”普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80%以上,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办法贯彻落实,明确各单位普法的主体责任,把执法、司法的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全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推动大普法工作机制的形成。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县(市、区)和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4、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落实湘办发﹝2016﹞23号文件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精神,切实增强群众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获得感。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年内争取建成两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让群众能够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窗口、12348热线、如法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保障老百姓的公平、正义的暖心窗口,法律咨询的贴心热线。积极开展“创文明窗口、树文明新风活动”,继续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开展全天候或延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电话预约等特色服务。
5、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职能作用。继续聚焦化解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重点落实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健全完善“以奖代补”奖励经费的发放与监管措施,足额保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
6、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因素,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台账设置、人员配备、定位监控、信息录入、入矫宣告、心理咨询和集中教育等工作,切实建好、用好、管好社区矫正中心。深入开展“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深入推进“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机制,确保服刑人员信息核实率、预释放信息回执率达到95%以上,加强重点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实现重点刑释人员100%衔接。创新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就业培训、减免税收等帮扶措施。鼓励、引导、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具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股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认识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组专门研究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次以上,切实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明确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建立有效的创建责任制,把每年度创建指标的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各项创建测评指标达标。
2、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股室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对照测评内容和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局创建办将对交通劝导情况每天一督查,对各部门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一考核并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
3、政策倾斜,保障有力。为确保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时间、人员、资金充足,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各股室部门将创建工作图片、文字、电子文本的资料整理定期送到局创建办。
4、上下结合,注重方法。局创建办要强化对各股室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打造亮点、炼就品牌,全力以赴做好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