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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考勤制度

    一、考勤总则     

    (1)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局机关及主属二级机构须安排专人负责上下班考勤具体事宜。     (2)严紧有度,按章办事。考勤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认真。     (3)严谨自律,务求实效。     二、考勤对象     

    机关内全体干部、职工。     

    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参与其本单位考勤。    

    三、考勤细则     

(1)遵守区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即:早8:10和下午5:20为签到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签到事宜和芝计公布考勤结果。对8:10—9:00内到岗的人员,在出凳栏签字,9:00以后视为旷工。     (2)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因公外出者需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请其他工作人员帮忙接待来人来访。     (3)病假、婚假、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时提出书面报告方可批准。     (4)事假、丧假、探亲假等需请假一日以上者,需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审定,三天及三天以上的,需报书记批准。专请假报告均交办公室存查,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奖罚措施     

    根据每月统计数据实施月结,即:早8:10后迟到一-二罚款20元,一个月迟到超过三次的罚款100元,每旷二一次罚款50元,由财务室负责从津补贴中扣除。     (2)在区级机关作风督察中,被通报一次者需写出深刻世亡并罚款200元;上班时间进行棋牌、上网聊天等娱乐活之。被市及其以上部门通报者,除深刻检讨外罚款500元。     (3)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全年出满勤(不合病假、公休假、婚亏、探亲假、产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雁峰区司法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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