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和移民局 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9 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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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水利和移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会议时间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

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还要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

三、主要内容

民主生活会除按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专题及要求外,通常就执行党的决议、班子建设、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和在创新、作风、管理工作中党员干部作用的发挥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           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要提前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以便与会人员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3.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并按民主生活会议题个人准备发言材料。

4.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靠自身解决。需要上级领导和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后,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5.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民主生活会的会议纪要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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