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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和移民局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雁峰区水利和移民局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禁止上班玩游戏、炒股、聊天、看视频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签到制度,要提前十分钟到岗签到,不准委托他人代签。凡未按时签到人员,需说明情况后进行补签,并按迟到考核(公事除外)。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 实行事假、病假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事前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局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4 、一般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或开会,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到局办公室报备。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外出必须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再到办公室备案。
5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应由本人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再到办公室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备案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休假人须临时回单位上班的,其被占用的休假时间另外给予补休。
6 、婚假、丧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    
7 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发生迟到、早退、漏岗、不参加机关学习、集体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现金50元。扣款由办公室统一收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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