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和移民局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9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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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和移民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局财务及各有关站室在收费时,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取各项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

(三)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存私放,及时到局财务办理结报手续,由局财务按规定统一到区财政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二、支出管理

(一)要从严控制支出。要严格控制单位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

(二)从严控制弹性大管理环节弱的费用。如: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小车费用、外出考察等支出。

(三)单位的资金支付必须由本单位经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人)证明复核,报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经会计主管人员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复核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对3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要进一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应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复后通知财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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