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和移民局 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9 1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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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和移民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局所有档案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二)档案管理员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三)档案管理员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分门别类组建档案卷宗,并确定保管价值、期限,妥善保管。

(四)档案管理员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五)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如需把档案带离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六)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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