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0-10 10:35:35
来源:区商务局
雁峰区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0/8/23 8:55:30    雁峰区商务局

一、考核重点  

考核范围是经市批准设立的雁峰辖区内农贸市场。

考核的重点主要是市场管理、市场秩序、市场食品卫生和市场环境卫生四个方面。

(一)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消费者投诉是否受理落实,经营者档案是否齐全。

(二)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经营设施是否完好无损,上市商品是否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规范,杂物是否摆放有序,车辆是否定点停放有序,电线是否布设规范,经营门头、广告是否整洁统一等。

(三)市场食品卫生。主要包括熟食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着装是否整洁、“三防”(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齐备,猪肉类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价格是否公示,经营者食品卫生要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履行等。

(四)市场环境卫生。主要包括地(墙、柱)面和经营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排水是否通畅无积水,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市场门前是否“三包”( 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等。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商务、工商、城管、环卫、卫生组成的检查督导考核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商务局。各坐落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对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由坐落街道(乡镇)、区两级分别按月、季考核。各座落街道(乡镇)根据《雁峰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衡阳市雁峰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每月对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检查督导考核小组每季对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同时,对市场日常管理情况分别向社区居民和市场业主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座落街道(乡镇)考核占20%;区考核占80%,其中社区居民和业主问卷调查占20%。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达标(80分以上)和不达标(80分以下)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的农贸市场不能评为优秀、达标等级: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2、有5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且经查属实的;3、在国家、省卫生城市迎检中失分的。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加分(最多加5分):1、农贸市场管理有特色明显、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2分;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每件加2分。

(三)考核奖惩办法。对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且得分在前三名的市场,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对季度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罚款2000元,罚款在市场交纳的管理费中予以抵扣,年终累计一次性兑现。区政府每季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座落街道(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实行农贸市场信用等级管理,评选全区星级农贸市场。对连续四个季度区综合考核优秀且排名前三的农贸市场评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对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考核达标以上(含合格)且总分在348分以上的农贸市场评为二星级农贸市场,对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考核达标以上(含达标)且总分在320分以上的农贸市场评为一星级农贸市场,颁发星级农贸市场奖牌。

三、考核要求  

各有关部门、座落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把市场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奖励与各有关部门、座落街道(乡镇)年度考核奖励挂钩。      
         四、《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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