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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划型,更好地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对我市中小企业认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认定类型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二、认定流程

由需要认定的中小企业提出认定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室(中小企业局)根据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划型标准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主任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认定文件,交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三)根据划型标准各行业相应提交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社局提供的缴费明细表)的证明文件;

(四)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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