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11-19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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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力2017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强化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提高区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衡办201515)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强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工作理念,激发社会热情,拓展覆盖领域,构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打造南部新城、争当城区先锋、造福雁峰百姓”的总要求,积极应对大环境,营造小气候,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扎实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及监测工作,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居全市前列,小康社会建设居省、市前列。

2、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在局机关、辖区企业、社区等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3、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企业、文明门店、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继续打造 1+1献爱心志愿服务等道德名片,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形成市民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区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诗龙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其他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列出工作进度表;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加强协调。加强与区创建办、区文明办的联系,及时获取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加强与各街道乡镇、各企业的衔接,收集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

3、加强宣传。在局机关、企业、联点社区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让企业职工和城市居民了解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实现全民动员、全员参与。设置各类宣传标牌,广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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