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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办函[2015]6号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雁峰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驻区国省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区所有辖区中抽取约1%的人口为调查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区政府同意成立201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政府、各街道、乡镇共同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2015年雁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附
雁峰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单绪平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诗龙(常务) 区统计局局长
王文亮 区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代 明 区发改局副局长
曾凡楚 公安雁峰分局副局长
杨红霞 区计生局副局长
李伟文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 屈红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信息化办主任
傅 凯 区教文体育局副局长
何 琴 区民宗局副局长
梁兴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邹彩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尹水生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 琼 区住建局副局长
廖筱锋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爱民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王 花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王花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