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0-17 10:54:52
来源: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

现将《衡阳市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638

 


 

衡阳市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参照省考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范围

1. 县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以下简称两区一园,共15个)。

2. 乡级单位(含乡、镇、街道、场、管理处,共189个)。

3. 市直综治单位(含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移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7个)。

二、考核内容

(一)县、乡考核内容

1. 主要责任指标

1)政策外多孩控制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情况。

3出生缺陷控制情况。

2. 计划生育宣传

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3. 妇幼健康服务

1)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及《衡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2)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位情况。

3)孕产妇系统管理到位情况。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4. 利益导向政策落实

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手术并发症家庭)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情况。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展支持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5.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协同管理(含计划生育审查)、信息共享和政策兼容等内容。

6. 机构队伍建设

1)县级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资源整合情况。

2)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3)乡镇卫生计生办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村组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和待遇落实情况。

5)乡村两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7. 计生经费投入

1)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计划生育项目及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拨付及时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拨付及时情况。

8. 绩效考核(仅考县级)

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9. 落实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1)上年度市级评定的合格县市区,须有被 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

2)合乡并村时,村、支两委选举中的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3)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评奖时的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1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情况(含区域协作)。

2)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

11. 依法管理

1)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2)预防两非工作和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情况(仅考县级)。

12. 计生协会工作

1)群众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含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创建活动情况)

2)计划生育协会经费安排到位和拨付及时情况(仅考县级)。

3)县、乡领导干部联点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13. 信息化建设及应用

1)全员人口及业务信息准确、及时情况,包括: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出生人口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利益导向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数据上报情况。

2)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准确、及时情况,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信息上报共享情况。

3)网格化、村直报建设和应用,居民健康卡(仅考县级)的采集、更新、维护和规范管理情况。

14. 基层基础管理

1)乡村两级计生工作阵地建设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情况。

2)乡村台账资料规范情况。

15. 个案考核项目

包括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弄虚作假、妇幼健康服务不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不作为、负面舆情应对不力等行为。

(二)市直综治部门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20分)、履职管理工作(80分),具体内容及记分办法另行下发。

三、考核方法

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方式进行。

(一)现场调查

1. 党政综治调查。对县市区和部分乡级单位党政统筹、综合治理和基础工作情况,结合上报系统的自主上报、后台审查,进行现场综合调查。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没有上报的不记分。

2. 数据核查。对日常监控、信息举报(包括网络、信访、电话等举报渠道)中发现的出生数据上报异常,或平台数据反映主要工作明显落后的单位进行数据核查。数据核查的乡级单位比例控制在25%左右。

(二)非现场调查

1. 第三方调查。调查计生利益导向落实情况(包括综治部门政策优惠情况)、产前筛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2. 日常监测。对县、乡级实行平台数据监测,其中县级进行半年考核,乡级分别在前5个月和前10个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得分。日常监测数据指标包括:全员出生上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比对的漏登情况、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流管平台使用情况、管理关系移交情况、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和阶段性推进的重点工作等。

3. 委托调查。委托县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本级综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对相关综治部门的综合考评依据,不作为本级考评依据;委托市级综治部门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综合考评依据,不作为本级综治部门考评依据。9月底前市直综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考核得分。

四、综合评估

一)评估类型

考评结果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基本类型。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予以重点管理;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评定为不合格。

(二)评估方式

1. 县市区

12个县市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按省、市分别占40%60%的权重合成。省考核得分,按照省考核评估类型和综合得分加权量化。市级考核得分,按半年考核占10%,党政综治调查、数据核查、第三方调查等年底汇总占50%

两区一园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按省、市分别占30%70%的权重合成,其省考核得分为园区所在城区省考核得分,市考核得分为市级对园区所在街道的考核得分。

2. 乡级单位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按市、县两级分别占70%30%的权重合成。其中,市级考核得分,按平台日常数据监测占20%党政综治调查、数据核查、第三方调查等年底汇总占50%。县级考核得分,由各县市区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规定要求上报。

3. 市直综治部门

考核得分由各被考核单位现场调查得分、委托调查得分、省级调查得分按50%20%30%的权重合成。

(三)评估结果

1. 县级单位

按综合得分高低评定。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107部分比上年下降幅度低于10%的县市区,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2. 乡级单位

按综合得分高低评定。其中,优秀、良好单位的比例,在五区中,分别为40%50%;在七县市中,分别为10%40%不合格(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单位,按有关文件执行。

3. 综治单位

按综合评估得分高低评定类型。

五、组织实施

1. 市级考核评估方案授权市卫计委制定和解释;有关调查和考核评估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市考核计分办法将依据省考核计分办法制定并下发。

2. 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禁令。市委、市政府审定评估结果之前,严禁随意泄漏有关考评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对考核评估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六、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