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5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2015年县市区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关闭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函[2013]134号)等文件
衡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进行验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11日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衡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春生
成员:衡阳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湘晖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1人;
衡阳市安监局1人
验收对象:衡东县、衡南县、石鼓区、珠晖区
第二组
组长: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 彭德庆
成员:衡阳市国土资源局1人;
衡阳市安监局1人;
衡阳市环保局1人
验收对象:常宁市、耒阳市、蒸湘区、雁峰区
第三组
组长:衡阳市安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邹 炜
成员:衡阳市安监局1人;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1人;
衡阳市环保局1人
验收对象:祁东县、衡阳县、衡山县、南岳区
三、验收程序
1、县市区初步验收(10月16日—31日)
县市区政府对2015年依法整顿的矿山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5号)规定的整顿程序、整顿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做到程序到位和关闭到位。
衡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市政府组织验收(11月3日—11日)
县市区政府初步验收后,将依法整顿资料汇总,向市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及整顿关闭矿山企业名册,市政府分组验收。
四、验收方式
1、查看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依法整顿工作资料,填写《2015年县市区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验收表》(附件1);
2、查看现场,对2015年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全部去现场核查,填写《2015年县市区整顿关闭矿山验收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是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我市改善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的状况和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仔细对照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整顿关闭计划,确保本地区整顿关闭企业按时按标准关闭到位。
(二)严肃纪律,严格标准。
市验收组在验收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标准,要对各县市区依法整顿关闭的矿山逐个验收,必须现场核实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必须核查县市区政府关闭决定、关闭公告及相关单位关闭行政执法文书等资料,核查整顿关闭程序是否到位。
(三)严格考核,从严问责。
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应将本组填写的验收表(附件1和附件2)及县市区政府关闭决定、关闭公告、整顿关闭工作总结及相关单位关闭行政执法文书等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写出书面报告,一并报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联系人:曾文明8869039)。市安委会将矿山依法整顿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顿关闭计划未完成、整顿关闭标准和程序未到位、非法违法普遍存在或安全隐患严重的县市区,由市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整顿关闭计划未完成的,将作为依法整顿不合格县市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得评先。凡在整顿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15年县市区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验收表
2.2015年县市区整顿关闭矿山验收表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县市区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验收表
验收单位(县市区): 验收时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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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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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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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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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及关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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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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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国土、环保、安监、工商、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下达的整顿关闭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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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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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国土、环保、安监、工商、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拟关闭矿山企业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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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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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企业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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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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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关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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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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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的关闭公告及抄报相关部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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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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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期结束后,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施等6条关闭标准相关资料(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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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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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初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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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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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2015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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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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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达县市区政府的2015年整顿关闭矿山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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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 验收人员:
附件2:
2015年县市区整顿关闭矿山验收表
关闭矿山: 验收时间: 月 日
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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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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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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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关闭
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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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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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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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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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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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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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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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部门关闭程序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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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分别向当政府提出拟关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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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政府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名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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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告期结束后,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闭标准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施等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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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 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