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解说

发布时间: 2015-12-31 18: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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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不断出现,2012年2月我国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将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替代原有的空气污染指数(API)。AQI共分六级,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当PM2.5日均值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时,AQI即达到200;当PM2.5日均浓度达到250微克/立方米时,AQI即达300;PM2.5日均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的AQI指数达到500。到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将雾并入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预警预报。

  编制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快速有效地开展空气重污染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政发〔2013〕2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 的通知(衡政发〔2014〕17号)。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根本目标,引导公众做好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空气污染,降低空气重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 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自愿减排措施为主、强制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强制应急措施。

  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气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储备有针对性的应急技术,做到科学处置。

  四、预案体系

  《衡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附则8个部分。

  五、适用范围及分级响应

  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并综合考虑空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并实行三级响应。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六、起草过程

  2014年5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4〕17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为此,我局通过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了本预案。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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