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必要性
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的目标任务。尽管2014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3947台,圆满完成了年度淘汰11443台的任务,但对于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总任务,还存在很大差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到2015年底前,结合公车改革,基本淘汰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到2017年底前,逐步淘汰全市范围黄标车及老旧车。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三)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列出了2015年需重点完成的工作任务,并确定了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