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务)局:
今年2月上旬,市水利局、市海事局联合发文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衡水利[2015]17号)。同时,市水利局就学习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又专门下发了衡水利[2015]20号文件。目前,春节假期已过,各标段采砂业主已开始采砂生产作业,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河道采砂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市整治办决定在近期对各县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水利局要联合海事部门近期迅速开展一次对各标段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落实河道标段采砂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八项规定,并将检查情况逐一详细登记清楚(检查内容详见附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综合信息。
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采砂船(所有)经营人、运砂船所有(经营)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属于海事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运砂船超载、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齐、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和“五不”发航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要专文向海事部门通报。对近堤生产、在码头渡口附近生产、桥梁范围生产、超时生产、晚上运砂船和采砂船捆绑在一起等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把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河道巡查执法的主要内容,并作好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市河道采砂整治办对各县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将形成常态,不再专门发文另行通知,并将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