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管)区、街道各部门:
对“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经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曹福寿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曹福寿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蒋福宝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 辉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李建湘 党工委副书记
刘艳艳 党工委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 斌 党工委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肖平姣 党工委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珊 党工委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认真总结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1)从严控制会议。街道各部门召开会议我,要上报党政办备案,各部门召开会议,需要社(管)区主任参加时要报党政一把手同意,并报党政办备案。
责任领导:肖平姣
责任部门:党政办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推进文件、报表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责任领导:肖平姣
责任部门:党政办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长效机制,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过多过滥问题。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党政办
(5)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责任领导:孙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
(6)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节日明查暗访。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
(9)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财政所
(10)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落实《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的精神,制定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财政所
(11)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责任领导:李建湘
责任部门:财政所
(1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根据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责任领导:李建湘、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财政所
(13)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严禁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
责任领导:孙 辉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
(14)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责任领导:李建湘
责任部门:纪工委、重点办
(15)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责任领导:李建湘
责任部门:纪工委、农 办
(16)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责任领导:李建湘
责任部门:安监站
(17)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省里出台《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列出雁峰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责任领导:肖平姣
责任部门:食安站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区委确定的35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要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要求、加快工作进程,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二要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要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及要求,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改、实改、快改,改出成效,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打下好的基础。各社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形成专项报告报街道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要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把关。要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街道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始终坚持开门整改。要按照中央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要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整改成效。
五要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各单位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需要什么制度就建立什么制度。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出台制度一定要贯彻“科学、管用、成熟”的要求,做到立足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管用一个。要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成为摆设,成为“稻草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白沙洲街道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