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衡阳市首次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并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7月1日—8月30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规定,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
(二)市级评审(8月30日—9月3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五个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原则确定补贴金额,并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三)上网公示(9月30日—10月15日)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
(四)表彰宣传 (10月15日—11月1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由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