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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需要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1)受理。申请人提出全程代理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承办。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回复。办理完毕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及时将办理结果送交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
三、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四、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代理站工作由社区专干担任,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定期组织社区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的业务水平。
五、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