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0-31 11:23:06
来源:
 

一、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

二、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点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三、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四、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