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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18号)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了解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概况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

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2)征收范围

为加快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步伐,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合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收范围:项目用地征收工作涉及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辖区内的土地。征地总面积4.3715公顷,其中:第八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3.7983公顷,包括耕地面积3.0221公顷,果园0.03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811公顷,交通运输土地0.1552公顷;第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0.5732公顷,包括耕地面积0.55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3公顷。

土地征收后用途为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3)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各类土地的补偿和属于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15]73号)及《衡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衡政发[2014]43号) 文件执行。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工作程序

(1)针对土地征收工作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张贴调查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

(2)调查成果:在识别和筛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此次征收工作主要和关键的社会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区域内及可能受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次征收工作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的推进;

(2)您认为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衡阳市2020年度第八十五、八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雁峰区维稳指导工作室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雁峰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丁平辽

联系电话:13875732590

邮箱:291235779@qq.com

2、评价单位:宏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永军

联系电话:18692034366

邮箱:951452980@qq.com

宏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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