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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被申请人衡阳市集美营销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衡阳市集美

营销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衡阳市集美营销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映双):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雅洁你单位衡阳市集美营销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雁劳仲案字[2021]57),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1年99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雁劳人仲案字[2021]第57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5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工资917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返回申请人2020年7月被扣除的40元工资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8799173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南707室)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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