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河委[2021]1号
关于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总河长:
王 燕 区委书记
总河长:
谢 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
李世钧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区河长办主任)
总警长:
许中伟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检察长:
陈 竹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区级河长:
李世钧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担任岳屏公园河湖长)
彭顺利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岳屏镇长塘冲港河长)
罗宏俊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岳屏镇谢家台河长)
彭晓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湘江河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益福河河长)
刘 恒 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幸福河河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仇寿海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成 员:
区委督查室、区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雁峰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雁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每个由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明确一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区级河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区级河长会议、开展河长巡河,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今后,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不再行文。
附件:区级河长设置方案
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