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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姚文娟诉被申请人衡阳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姚文娟诉被申请人衡阳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衡阳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健)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姚文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1〕第181号),本委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本案后,原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 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首席仲裁员:郑少茜、仲裁员:夏伟杰、仲裁员:段祥平。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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