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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李建军、张华、欧阳春花、万克升诉被申请人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送达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李建军、张华、欧阳春花、万克升诉被申请人

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人:高云良)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建军、张华、欧阳春花、万克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第73号、第74号、第75号、第7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6日下午3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首席仲裁员:张玉娟  仲裁员:段祥平   仲裁员:刘凡。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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