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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保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社保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中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

(四)负责全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

(五)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六)按照规定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按审批的数额支付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七)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依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制度。

(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基金的征缴及管理工作。

(十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保所现有在职工作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2018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单位预算收入6472.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11.5万元,其他收入3160.5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647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5万元,项目支出6387.74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6158.1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原因。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6175.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4.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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