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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依据。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对照《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修改意见征求,经过与部门反复研讨及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雁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新旧政策差异
1.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2.原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省清单内实施机关变更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清单内新增该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实施;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4.原市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事项省清单整体取消,区清单对应事项取消。
5.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名称修改为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反馈意见,因无相关职权,将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管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事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