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00000000/2020-74797 统一登记号 文号 雁政发〔2020〕3号
公布时间 2021-02-26 来源 雁峰区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雁政发〔2020〕3号 关于开展民兵"双争"活动的通知

         雁政发〔2020〕3号


关于开展民兵"双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驻区企业,机关各科:

为推进民兵基层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依据《民兵政治工作规定》,在全区民兵基层组织和民兵中深入开展争当先进个人(民兵、民兵干部、专武干部)和争创先进基层单位(民兵排、民兵连、基层武装部)活动。民兵的"双争"活动,要把着眼点放在调动广大民兵和民兵基层组织投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上,抓好民兵经常性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民兵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我区民兵工作蓬勃发展。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比内容及条件

(一)先进基层武装部。条件:机构健全,干部齐备,政治合格、军事素质优良,制度健全、资料完善,工作落实、完

成任务好;

(二)先进民兵连(排)。条件: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基础扎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完成任务出色;

(三)先进专武干部。条件: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热爱人民武装事业,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四)先进民兵干部。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指示坚决,熟悉民兵工作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民兵开展活动经常,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五)先进民兵。条件:政治素质高,国防观念强,军事技术精,遵纪守法严,完成任务好。

二、组织实施与比例数量

(一)先进基层武装部、先进基层专武干部各3个,由区人武部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推荐,由区政府、区人武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实施。

(二)先进民兵连(排)、先进民兵干部,由各镇街人民政府、驻区企业、人民武装部结合组织整顿或者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实施,数量可参照基层先进人民武装部、先进基层人民武装干部比例自行把握。区民兵应急连、直属连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三)先进民兵由各镇街、驻区企业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数量参照先进民兵连(排)、先进民兵干部比例自行把握。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政府、驻区企业要把开展"双争"活动作为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争"活动在各镇街政府、驻区企业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双争"活动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部署工作,搞好具体帮带,搞好经常性检查督促。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板报、墙报、灯箱的作用,采取基层民兵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双争"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不同类型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尤其要注意运用民兵新老典型,引导激励民兵单位和广大民兵干部履行职责创先进、立足本职争优秀,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人武部,镇街、驻区企业武装部搞好经常性检查,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开展"双争"活动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改进。

各单位"双争"活动实施计划和开展情况,及时报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备案。



          2020年5月1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