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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衡教发 [2018] 71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 10 日 

  
 

  衡阳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办好学前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健全培训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四)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3.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学前管理和教研力量,健全管理指导网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加强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不得利用政府资金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2.调整办园结构。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3. 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县市区要加强城区、乡镇、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县市区,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市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城镇学校及城区(含县城)学校不得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4.推动实施山村幼儿园计划。推动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山村幼儿园建设工作,人口集中的大村可独立办园,生源较小的村可几个村联合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全市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5.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县城以上住宅区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将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设置为房地产项目上市大规委会讨论的前置条件。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6.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各地要按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要求,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方,新建民办幼儿园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类型等级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建立普惠性民办园退出机制,对不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普惠性幼儿园要求的,要办理退出手续、公告社会,并取消各类扶持措施。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保持动态增长。要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以普惠、公平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能满足群众不同需求的民办幼儿园价格体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所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补充配齐幼儿教师。在中央和我省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之前,各地应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采取合理利用结余编制、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 

  2.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加快推进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将其打造成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师资基地。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严格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出台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创新培训模式,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3.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好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重视管理和指导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指导机构,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园和村幼儿园。积极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城镇街道所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加强幼儿园登记管理。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应全部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9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已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3.创新管理模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要适应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需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不同类型的优质幼儿园。 

  4.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无证园清理整顿,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到2020年,市、县两级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5.实施科学保教。开展保教规范幼儿园建设,督促幼儿园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纠正和遏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依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6.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幼儿园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限期通过在职培训、考试等方式取得任职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加强调研,按照省级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适时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指导性意见。利用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绩效挂钩。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市级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办园行为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落实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衡阳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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